最新劳动法第38条的内容是什么

如何正确理解劳动法第三十八条中的“劳动条件”?

如何正确理解劳动法第三十八条中的“劳动条件”?

《劳动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没有主编所说的“劳动条件”。我想主编说想说的是《劳动合同法》三十八条第(一)项:“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中的“劳动条件”如何理解。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项中的“劳动条件”理解如下:
保护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生命健康安全是用人单位的基本责任和义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相应的劳动保护是对劳动者基本利益的维护。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是指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所从事的劳动必须提供的生产、工作条件和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措施。即用人单位保证劳动者完成劳动任务和劳动过程中安全健康保护的基本要求。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是用人单位应尽的义务,如果用人单位未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或劳动合同的规定提供劳动条件,致使劳动安全、劳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职工的身体健康,并得到国家劳动部门、卫生部门的确认,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法应该适用于所有劳动者,但有个别地方领导违反了劳动法,却没有什么人敢纠错。

劳动法,只有老百姓吃亏的,

劳动法第三十九条内容是怎样的?

劳动法第三十九条对企业的保护力度非常大,解除用人劳动合同不需要赔一分钱,而且当天就可以解除,不需要事先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