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的有关规定
用人试用期要求?
用工试用期规定?
《劳动法》第二十一条;劳动合同能够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多不得超过六个月。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之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意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公司与同一劳动者只有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目标为的期限劳动合同或是劳动合同期限不满意三个月的,不可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于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使用
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二十条;【试用期薪水】劳动者在试用期薪水不能低于本公司同样职位最少档薪水或是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能低于用人公司所在地最低工资规定。
劳动合同法试用期要求?
《劳动合同法》要求对试用期有下列要求:
(1)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之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2)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意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3)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4)同一用人公司与同一劳动者只有约定一次试用期。
(5)以完成一定工作目标为的期限劳动合同或是劳动合同期限不满意三个月的,不可约定试用期。
(6)试用期包含于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7)劳动者在试用期薪水不能低于本公司同样职位最少档薪水或是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能低于用人公司所在地最低工资规定。
(8)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此方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要求的情形外,用人公司不可消除劳动合同。用人公司在试用期消除劳动合同的,应向劳动者说明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