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秘密保护的优缺点

商业秘密的三个基本特征是什么?

商业秘密的三个基本特征是什么?

商业秘密的三个基本特征是:
1、秘密性。
秘密性即不为公众所知悉,这是商业秘密最核心的特征,是商业秘密维系其经济价值和法律保护的前提条件。
2、价值性。
价值性即商业秘密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
3、保密性。
保密性即权利人主动对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采取了合理的保护措施。

商用密码的保护行为有哪些?

商用密码用于保护不属于国家秘密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法使用商用密码保护网络与信息安全。国家鼓励商用密码技术的研究开发和应用,健全商用密码市场体系,鼓励和促进商用密码产业发展,鼓励从业单位自愿接受商用密码检测认证。
商用密码,广泛应用于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在金融领域,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密码管理局建立商用密码与银行业务全面融合的技术体系和标准体系,有效遏制了银行卡伪造、网上交易身份仿冒等违法犯罪活动;在税收领域,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采用商用密码技术保护涉税信息,有效遏制了通过篡改发票票面信息进行偷税、漏税等违法犯罪活动;在社会管理领域,公安部已累计发放使用商用密码芯片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超过18亿张,有效杜绝了伪造、变造身份证等违法犯罪行为;除此之外,商用密码还可以用于公民个人敏感信息、隐私和企业商业秘密的保护。
二、密码法要对特定商用密码产品、服务实行强制性检测认证制度?
答:密码法设立该制度,是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商用密码产品、服务是专业技术性很强的特殊产品和服务,广泛应用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各领域,应用于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其质量与安全性直接关系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需要通过检测认证的方式对其质量与安全性进行技术把关。强制性检测认证制度仅适用于涉及国家安全、国计民生、社会公共利益的商用密码产品和使用网络关键设备及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的商用密码服务,并通过制定产品、服务目录明确界定管理范围,不会对市场和产业构成不必要的限制。

营业秘密之要件与保护期限?

(一)当事人自行确定保密期限。保密密双方当事人可以在参考以下四个因素的前提下,自行确定一个合理的、确定的保密期限:技术秘密的生命周期长短、技术熟程度、技术潜在价值大小和市场需要程度;
(二)当事人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本地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依法律定确定保密期限;
(三)当事人双方没有约定保密期限,当地法律法规也没有明确规定时,义务人的保密期限应该与商业秘密的存续期限相同。
关于保密义务的期限问题。对于第一种人,即权利人企业员工来讲,其不仅在其任职期间需对企业的商业秘密进行保密,在其离职后的一定期限内也仍对企业负有保密义务。在司法实践中,经常发生如本案中陈某的情况,认为离职后,就不再受企业保密制度的管理,亦不再对企业负有保密义务,于是在其之后从事的业务活动中使用原企业的商业秘密。但实质上,根据诚实信用原则所引申出的员工对企业的忠诚义务以及劳动合同的附随义务,即使在企业未对员工离职后的相关行为进行约定,只要企业的商业秘密存在而该离职员工又有侵犯该商业秘密的行为,法院即应认定该离职员工侵犯了企业的商业秘密。通常来讲,保密义务应当持续至该项商业秘密已为公众知悉时为止。故企业为使员工对此有明确的认识,应在与员工签订的保密协议中对此做出明确的约定,告知员工劳动关系的解除或终止将不影响保密条款的效力。
对于第二种人,即与权利人之间存在着特殊关系的人,包括合作伙伴、货源商、客户等。通常情况下,权利人都会以签订合同的方式来与上述对象建立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