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的地域性和所有权的区别

知识产权的地域性和所有权的区别 专业知识产权的三重含义?

专业知识产权的三重含义?

一般来说,知识产权的三重含义是指独占性、地域性和时效性。

一、知识产权的排他性

知识产权是一种排他性的民事权利,与所有权一样,具有排他性和绝对性的特征。知识产权的排他性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知识产权被权利人所垄断,权利人垄断了这种专有权,并受到严格保护。未经法律规定或者许可,任何人不得使用权利人的智力成果。第二,对于同一项智力成果,不允许两项以上具有相同属性的知识产权共存。

第二,知识产权的地域性

知识产权作为一种排他性权利,其在空间上的效力不是无限的,而是受地域限制的,即严格地说是属地性的,其效力仅限于国内领土。根据一国法律得到承认和保护的知识产权,只能在该国具有法律效力。知识产权没有域外效力,除非签订国际公约或双边互惠协议,其他国家没有义务保护这种权利。任何人都可以在本国自由使用该智力成果,无需征得权利人同意,也无需向权利人支付报酬。

第三,知识产权的时效性

知识产权只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受到保护。一旦超过法律规定的有效期,知识产权将自行消灭,相关的智力成果将成为全社会的共同财富,为全人类所利用。

知识产权地域性的意义

知识产权的地域性是指一项知识产权只有在授予或确认其权利的国家和地区才具有法律效力,受到法律保护。地域性具有双重含义:一方面,它意味着权利人的权利将在一定的空间范围内得到有效保护;另一方面,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没有域外效力,权利人的权利空间范围必须受到地域的限制。

在地域问题上,知识产权和有形产权有明显的区别。一般认为,财产所有权不受地域限制,一个有形的物品无论位于哪个国家,无论其所有人是否具有该国国籍,都会得到相关国家法律的认可和保护。但是,知识产权不一样。如果一个国民在该国对其发明创造取得专利权,这种权利的有效范围只有在该国,只有按照其他国家的法律申请专利权,才能得到其他国家的承认和保护。

要解释知识产权的地域性,就不得不说说知识产权的起源。欧洲封建社会末期,原始版权和专利权开始以君主授予特权的形式出现,导致这种权利的有效范围仅限于君主管辖的区域。换句话说,封建法律的地域性决定了这种原始知识产权的地域性。进入资本主义社会后,地域性作为知识产权的一个特征被保留下来,资本主义国家仍然遵循国家原则。只保护依照国内法取得的知识产权,在其他国家取得知识产权的权利人,只有依照该国法律登记或者经过审批,才能受到该国法律的保护。

自19世纪末以来,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国际贸易的扩大,与知识产权有关的贸易得到了加强。知识产品的国际需求与知识产权的地域性之间存在巨大矛盾。为了解决这一矛盾,各国相继签署了一系列全球性或区域性的知识产权国际公约,建立了全球性或区域性的知识产权国际组织,逐渐形成了世界范围的知识产权国际保护体系。

从那时起,一个国家承认或授予的知识产权有可能在其他国家产生域外效力。然而,知识产权的地域性并未得到根本动摇,是否授予保护权以及如何保护的具体内容仍需由各缔约国根据其国内法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