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温室大棚建设标准

农业部温室大棚建设标准 农业部温室大棚建设标准?

农业部温室大棚建设标准?

农业部温室大棚建设标准?

申报对象。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经营主体。

申报类型。省级财政补贴设施农业大棚有五种类型:设施蔬菜智能温控大棚、设施蔬菜温室大棚(一)、设施蔬菜温室大棚(二)、设施水果温室大棚、设施食用菌温控菇棚(房)

补贴标准和起补面积

设施农业大棚省级财政补贴标准和起补面积分别如下:

1.设施蔬菜智能温控大棚。符合省定建设标准(见附件,下同),每亩造价约20万元,连片新建50亩以上,或用于设施蔬菜温室大棚同片配套育苗的新建1000平方米以上,省级财政补贴每亩5万元。

2.设施蔬菜温室大棚(一)。符合省定建设标准,每亩造价约4万元,连片新建100亩以上,省级财政补贴每亩1万元。

3.设施蔬菜温室大棚(二)。符合省定建设标准,每亩造价约3万元,连片新建50亩以上,省级财政补贴每亩0.75万元。此类型温室大棚仅限23个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申报。

4.设施水果温室大棚。符合省定建设标准,每亩造价约2万元,连片新建100亩以上,省级财政补贴每亩0.5万元。

5.设施食用菌温控菇棚(房)。符合省定建设标准,每亩造价约8万元,23个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连片新建30亩以上,其他地区连片新建50亩以上,省级财政补贴每亩2万元。

国家对设施农业大棚的规定?

在申请的时候,需要准备着当地的土地利用规划图,期的就是看申请的土地属于什么用途的土地,否可以进行温室大棚的建造,如果占用了基本农田,那就不能申请了。

申请者需要将建造的结构图准备好,并有详细的建造方案,以便于审查建造中是否破坏耕地层。

需要和村集体以及镇级部门签订着用地协议,如果农田是流转获得的,此时还需要将流转合同拿到手里。

国家对设施农业大棚的规定?

一、土地法对温室大棚的规定是怎样的?

1、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耕地上建大棚,不算变更土地用途,而且不算是非法占地,但是要经过农业部门的审批才可以。

2、建造温室大棚需要的审批手续

(1)申请表

在进行温室大棚的建造之前,-定要事先进行申请,并拿到申请表,将表格上的内容填写完成。

(2)规划图

在申请的时候,需要准备着当地的土地利用规划图,期的就是看申请的土地属于什么用途的土地,否可以进行温室大棚的建造,如果占用了基本农田,那就不能申请了。

(3)建造方案

申请者需要将建造的结构图准备好,并有详细的建造方案,以便于审查建造中是否破坏耕地层。

(4)用地协议

需要和村集体以及镇级部门签订着用地协议,如果农田是流转获得的,此时还需要将流转合同拿到手里。

(5)位置图

需要将建造的大棚实际位置标注出来,同时还需要有占地的面积标识,附属设施的占地面积以及用途也需要进行标注。

这些资料准备好后,就可以提交到镇级部门申报,之后还需要县级部门]进行审批,并及时进行备案,这样就可以进行温室大棚的建造。这些细节问题一定不能忽略,不然后续可就麻烦了。

二、温室大棚需要纳税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部分货物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第十六条规定,农机是指用于农业生产(包括林业、牧业、副业、渔业)的各种机器和机械化、半机械化农具,以及小农具。具体包括拖拉机、土壤耕整机械、农田基本建设机械、种植机械、收获机械、植物保护和管理机械、场上作业机械、排灌机械、农副产品加工机械等等。

而用于蔬菜大棚的温室增温炉,未在规定的“农机”范围之内,即无法享受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规定的农机免税政策。应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适用税率(一般纳税人)或征收率(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温室大棚是进行工厂化的作物种植时需要建造的,故此属于属于生产设施用地,必须要在被批准之后才可以按照既定的规范建造。且由于此时已经不属于一般的农业用地,故此是需要按照既定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