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建筑就是

节能建筑就是 国家建筑节能标准?

绿色建筑和节能建筑有何区别?

国家建筑节能标准?

绿色建筑就是节能建筑的一种,现在提倡实行绿色建筑,绿色建筑相对于以往的节能建筑,标准要求更高,对社会环境因素以及设备等都提出了相应的要求,执行绿色建筑要求满足50分 60分 70分三个不同的档次,所对应的要求也不一样 。

节能建筑与绿色建筑的关系与区别?

节能建筑和绿色建筑从内容、形式到评价指标均不一样。具体来说,节能建筑是符合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这一单项要求即可,而绿色建筑涉及六大方面,涵盖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室内环境和物业管理。

绿色建筑是指在建筑物建造和使用过程中,消耗的资源少,消耗的能源低,对环境的影响小的建筑。

生态建筑是指尽可能的利用当地的环境和自然条件,不破坏当地的环境,确保生态体系健全运行的建筑。

可持续建筑是指达到或者超过节能设计标准要求的建筑。着重满足建筑物能耗指标的要求。

绿色建筑、生态建筑和可持续建筑都应该是节能建筑。人们往往把绿色建筑、生态建筑理解为小区绿化和景观,这种认识是不正确的。

国家建筑节能标准?

擅自修改经审查合格的节能设计文件,降低建筑节能标准。

第十八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将所售商品住房的节能措施、围护结构保温隔热性能指标等基本信息在销售现场显著位置予以公示,并在《住宅使用说明书》中予以载明。

第十九条 设计单位应当依据建筑节能标准的要求进行设计,保证建筑节能设计质量。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在进行审查时,应当审查节能设计的内容,在审查报告中单列节能审查章节;不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结论应当定为不合格。

第二十条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和建筑节能施工标准的要求进行施工,保证工程施工质量。

第二十一条 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建筑节能标准、节能设计文件、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及监理合同对节能工程建设实施监理。

第二十二条 对超过能源消耗指标的供热单位、公共建筑的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物业管理单位,责令限期达标。

第二十三条 对擅自改变建筑围护结构节能措施,并影响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责令责任人及时予以修复,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第二十四条 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行为的,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第二十五条 建设单位未按照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委托设计,擅自修改节能设计文件,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违反建筑节能设计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建设质量的,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六条 设计单位未按照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的,应当修改设计。未进行修改的,给予警告,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两年内,累计三项工程未按照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设计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第二十七条 对未按照节能设计进行施工的施工单位,责令改正;整改所发生的工程费用,由施工单位负责;可以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两年内,累计三项工程未按照符合节能标准要求的设计进行施工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和吊销资质证书的行政处罚,由颁发资质证书的机关决定;其他行政处罚,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法定职权决定。

第二十九条 农民自建低层住宅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十条 本规定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原《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6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