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作业标准高度
高处作业的高度是如何规定的?
高空作业高度标准?
高处作业的高度是超过地面两米。
凡是超出地面以上两米范围的陡坡或空中作业,均视为高处作业。
因为高处作业具有很大的危险性,为了确保高处作业的安全,再追一种必须按规定使用安全绳,安全帽等防护用品,必要时也可以采用增加护栏的方式进行防护,确保安全。
高处作业的高度是如何规定的?
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都称为高处作业。
一、国家标准GB/T 3608-2008《高处作业分级》规定:
1、“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都称为高处作业。”
2、根据上述规定,在建筑业中涉及到高处作业的范围是相当广泛的。在建筑物内作业时,若在2m以上的架子上进行操作,即为高处作业。
二、高处作业的级别
1、高处作业高度在2--5m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
2、高处作业高度在5m以上至15m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
3、高处作业高度在15m以上至30m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
4、高处作业高度在30m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登高作业标准?
高空作业是指坠落的高度与基准面(地面、平台等)2米及以上,并在有可能坠落的高度层面进行的施工、作业等活动。高出作业的分级:
2-5m称为一级高处作业;
5m-15m称为二级高处作业;
15m-30m称为三级高处作业;
30m以上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十不登高”
(1)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症、恐高症及其他不适宜高空作业的人深度近视眼患者或视力不佳者无安全监护人员在场的情况下不宜登高。
(2)高处作业现场有六级以上大风及暴雨、大雪、大雾不宜登高。
(3)无安全帽、未系安全带,未着收口衣裤或未扎好裤管,梯子、跳板、脚手架等保护措施不完善的情况下不宜登高。
(4)雷、阴、雨、雪、雾、强风等恶劣天气或夜间无足够光线不宜登高。
(5)饮酒、精神萎靡者或者医生开具证明不宜登高者。
(6)脚手架、脚手扳、梯子未鉴定牢固度并未做好防滑处理不宜登高。
(7)穿厚底、硬底、高跟皮鞋或携带笨重工具不宜登高。
(8)设备或构件之间无安全跳板,高压电线无防护设备。
(9)高楼顶部无固定防护措施。
(10)石棉瓦、油毡屋面上无脚手扳等。
“四不踏”
(1)未经过安全检查的搭建物,此类搭建物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
(2)玻璃天窗/顶棚、冷摊瓦屋面容易因引起高空作业人员滑倒或者坠落。
(3)凉棚、芦席棚、油毛毡棚、石棉瓦等不能承重、容易断裂类特别也要注意不能践踏,容易引起坠落而导致人员受伤。
(4)屋檐口踩踏人体重引发坍塌。